(资料图)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通讯员 杜占石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设立的一项用益物权,对解决赡养、扶养等特定对象之间的居住困难问题意义重大。一起案例中,成年子女以自己没有生活来源为由起诉父母要求在房屋上为自己设立居住权,法院驳回了其诉求。
小贾是老贾夫妇的独生子,目前在国内某高校就读研究生二年级。老贾夫妇在北京有一套住房,打算出售,但小贾不同意,他认为自己从小生活在这里,对房子很有感情。2021年,小贾以自己在校读书、无生活来源为由,一纸诉状将老贾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老贾夫妇在这套住宅之上为小贾设立居住权。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可知,居住权通常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愿,以订立遗嘱或与居住权人签订合同的形式设立,且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涉案房屋登记在老贾夫妇名下,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老贾夫妇有权决定是否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本案中,小贾虽然仍在上学读书、除父母外无其他生活来源,但其已年满十八周岁,属于成年人,老贾夫妇在法律上已经没有了对小贾的扶养义务。而且,即使父母对子女有相应的抚养义务,也不以设立民法典上的居住权为必要。因此,小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贾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法典》上的居住权和我们平常所说的“居住权”是两个概念。《民法典》上的居住权是一个专有名词,它是我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种类,是一项特定的物权类型,并且这种权利需要经特定形式并依法办理登记才能产生和确立。居住权一经登记,权利人在权利期限内即对房屋享有排他性的权利,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居住权人的合法权利。
居住权主要是为了解决赡养、扶养等特定对象之间的居住困难问题,根本目的是保障弱势群体实现“住有所居”。而我们日常生活上所说的居住权一般是指居住的权利或者说有权居住,这种所谓的“权利”其实是对一种事实状态的描述或者泛指,并不是一个物权类型。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房屋借用人亦有权在借用期内居住所借房屋,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有权居住等,在日常生活中都可能被描述为享有“居住权”。
下一篇:最后一页
(抗击新冠肺炎)山西全域实行常态化核酸检测 中新网太原5月16日电 (记者 李新锁)16日上午,山西太原正式实行核酸查验的第一天。在
长三角铁路全力准备为复工复产提供运力保障。 5月1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获悉,针对当前疫情防控持续向好的态
中新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 陈杭)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王小娥16日在发布会上表示,5月15日,北京市开展的区域核酸筛查,共采样
中新网上海5月16日电 题:沪大学生手写明信片感谢39名后勤人员 中新网记者 许婧 “垃圾房的管理是最苦最累的,每当我经过垃圾
中新网沈阳5月16日电 (记者 王景巍)5月16日,辽宁省首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中心(以下简称“权益保障中心”)在沈阳市皇姑区
X 关闭
X 关闭